实习乘警李博亚救人

实习乘警李博亚救人致残

职务行为,还是见义勇为?(民生三问)

本报记者 丁 汀 黄庆畅 赵梓斌 王汉超

《 人民日报 》( 2012年07月18日 13 版)

【新闻背景】

7月9日晚,河北昌黎火车站,为营救一名卧轨自杀的乘客,实习乘警李博亚的双腿被火车轧断。

14日,某地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李博亚救人属职务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对此,很多人都表示难以接受。

李博亚舍己救人,到底是职务行为还是见义勇为?如何才能给予英雄行为以应有的赞美与肯定?他今后的生活怎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保障?

【核心观点】

观点一

判断是职务行为还是见义勇为,关键要看救人者是否在履行法定义务。 观点二

即使是履行职务行为,也该有度的衡量。超出职责法定义务范畴舍己救人是一种高尚的情操,应被视作见义勇为。

观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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