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乘警李博亚救人
实习乘警李博亚救人致残
职务行为,还是见义勇为?(民生三问)
本报记者 丁 汀 黄庆畅 赵梓斌 王汉超
《 人民日报 》( 2012年07月18日 13 版)
【新闻背景】
7月9日晚,河北昌黎火车站,为营救一名卧轨自杀的乘客,实习乘警李博亚的双腿被火车轧断。
14日,某地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李博亚救人属职务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对此,很多人都表示难以接受。
李博亚舍己救人,到底是职务行为还是见义勇为?如何才能给予英雄行为以应有的赞美与肯定?他今后的生活怎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保障?
【核心观点】
观点一
判断是职务行为还是见义勇为,关键要看救人者是否在履行法定义务。 观点二
即使是履行职务行为,也该有度的衡量。超出职责法定义务范畴舍己救人是一种高尚的情操,应被视作见义勇为。
观点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