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办法
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假务的管理工作,根据考勤结果进行薪资处理。
(二)公司保留对全体员工出勤情况监督核查的权利。
第二章 考勤
第四条 工作时间
(一)周一至周五工作,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二)日工作时间为:9:00——18:00。因工作需要执行其他工作时间的员工,特别工作制为8:30——17:30,此项工作制需要部门经理和CEO的批准后,再到人力资源部登记,方可实施。午休为一个小时(11:30——14:00之间任选时段)。
(三)公司保留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五条 考勤纪律
(一)公司采用乐捐制对员工的日常考勤进行管理。
(二)考勤制度
1.除公司高管外,所有员工上、下班均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2.员工日常工作上班迟到或早退者,需当场进行乐捐,投入乐捐箱。
第六条 考勤类别
(一)迟到、早退与脱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