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办法

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假务的管理工作,根据考勤结果进行薪资处理。

(二)公司保留对全体员工出勤情况监督核查的权利。

第二章 考勤

第四条 工作时间

(一)周一至周五工作,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二)日工作时间为:9:00——18:00。因工作需要执行其他工作时间的员工,特别工作制为8:30——17:30,此项工作制需要部门经理和CEO的批准后,再到人力资源部登记,方可实施。午休为一个小时(11:30——14:00之间任选时段)。

(三)公司保留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五条 考勤纪律

(一)公司采用乐捐制对员工的日常考勤进行管理。

(二)考勤制度

1.除公司高管外,所有员工上、下班均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2.员工日常工作上班迟到或早退者,需当场进行乐捐,投入乐捐箱。

第六条 考勤类别

(一)迟到、早退与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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