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2011年8月) 2011-08-11

金力泰: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2011年8月) 2011-08-1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行为的管理,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依据《管理制度》确立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做好特定对象的接待或推广工作。

特定对象是指《管理制度》确立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

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邮寄资料、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发布与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恳谈会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公司接待和推广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设专人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开展接待和推广工作。

第五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接受调研、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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