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大中专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有关人员(含医、技、药、护、康复、特教、心理咨询、工程、工勤及其他)。
第三条在医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考)、聘用、待遇、考核、职务晋级、档案与合同管理等事项,用人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五条医院党委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工的待遇。
第六条院人事科工作职责为:
(一)协助各科室办理人员招聘(考)、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可委托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