焕古镇中心学校教职工工作量课时量核定标准

焕古镇中心学校教职工工作量、课时量核定

标准(试行)

(焕古镇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为适应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教学管理,科学合理分配教师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明确教学任务,提高工作效率,深入推进教师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管理效能,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核定原则

坚持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潜能、个性,创造性地发挥、调动教师工作的能动性,激发学校内部活力,有效地提高办学效益。

二、核定要素

根据所设课程教学时数及教案量、作业量(配套练习)及所设兼职工作情况核定工作量。

三、参考依据

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班主任、各课任教师工作量标准依据《教育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教人[2002]8号)文件精神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方案的相关规定:

1、校长工作量18节课时。

2、副校长工作量13.5节课时。

3、部门负责人工作量10.5节课时。

4、部门副职、班主任工作量7.5节课时。

5、语文、数学、英语初中每周10-12节,乘以学科系数1.5,折合为15-18节课时;小学14—16节,乘以学科系数1.4,折合为19.6—22.4节课时。

6、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地理、生物每周12-14节,乘以学科系数1.25,折合为15-17节课时。

7、初中音、体、美、信、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每周16-18节,乘以学科系数1.0,折合为16-18节课时,小学所有术科,18—22节,乘以学科系数1.0,折合为18-22节课时。

四、实际工作量核定标准

结合我校实际,各岗位实际工作量建议核定标准如下(以教职工讨论结果为准):

(一)、行政工作量核定标准:

1、副校长工作量10节课时。

2、部门负责人工作量8节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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