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篇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篇

原被告双方自建立借款关系起,借款和还款行为一直处于循环状态,双方当事人自己也说不清具体借款和还款情况。根据被告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2011年10月8日至10月23日期间被告偿还3733万元,即便依据原告主张,被告所欠借款也已全部偿还且超付利息。

三、利息计算错误的原因分析

原被告双方借款、还款频繁,有时同一天内发生多起。被告经常出差,无法认真核查每笔借款利息,通常由原告单方计算利息后转账。基于对原告的信任,被告未逐一核对利息数,导致多付利息后果的发生。

四、原告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犯罪

被告补写完借条后,原告要求另行支付500万元。在被告拒绝后,原告公开表明如不支付将凭该借条起诉。原告在被告已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利用失效借条索要巨额款项,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建议法庭将该案转交公安机关处理。

综上所述,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诉请,并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代理人: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柱爱勤律师

篇二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巨龙银行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代理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山岗公司应依法偿还贷款本金3770万元及利息375.48万元

2004年,原告与被告山岗公司签订三份借款合同,贷款总额3770万元。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拒不偿还贷款。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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