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二、吊车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三、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四、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五、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1.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10.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

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六、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臀、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七、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八、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九、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十、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十一、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十二、吊车作业时,需施工人员配合时,施工人员必须配带安全用具。

十三、吊车作业时,禁止司机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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