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无线电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ZB M00 001-89

电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电力系统无线电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ZB M00 001—89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89-12-20批准 1990-06-01实施

1 总则

1.1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

1.2 无线电通信是电力系统通信的组成部分,是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实现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之一。

1.3 本规程所指的无线电通信(包括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是由中心台、中继台、分台、便携台等组成,工作在27~1000MHz频段内的区域性通信。

1.4 各级电力部门可根据电力调度、生产指挥、线路作业、紧急抢险等需要,因地制宜设置规模不同的无线电通信网。

组建无线电通信网要经过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并向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申报有关手续。

1.5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

1.5.1 明确各级电力部门无线电通信运行管理的职责分工;

1.5.2 明确无线电通信系统的运行质量标准和设备电气性能标准;

1.5.3 加强运行技术管理,保证通信质量;

1.5.4 加强维护,迅速、准确地排除电路与设备故障,确保通信畅通;

1.5.5 保障人身、设备安全,严守通信保密制度。

2 管理职责

2.1 各级电力部门对无线电通信必须加强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无线电通信运行管理工作。

2.2 国家电力部门电力调度通信局职责:

2.2.1 负责电力部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并协调跨大区、跨省无线电通信管理业务;

2.2.2 会同国家电力部门科学技术单位制定本系统无线电通信技术发展政策,开发推广新技术并组织经验交流;

2.2.3 审核各电业管理局(省电力局)无线电通信进入电力专用通信网的规划、设计、进网的接口技术标准和方案;

2.2.4 制定本部门无线电通信运行管理规程和规章制度。

2.3 电业管理局(省电力局)通信管理部门职责:

2.3.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通信管理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管(省)局内无线电通信运行管理细则,监督检查下属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3.2 组织编制管(省)局内无线电通信发展规划,审查组网可行性论证报告与工程设计;

2.3.3 配合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做好本专业管理工作;

你可能喜欢

  • 电力管理
  • 无线网络的应用
  • 电力建设标准
  • 电力安全规程
  • 无线电管理
  • 电缆选择
  • 智能变电站
  • 电力系统故障

电力系统无线电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ZB M00 001 89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