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岗位管理制度

关键工作岗位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院)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关键岗位防腐、安全工作,经校(院)党委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定。

采购岗位管理制度

1、采购员根据《材料计划表》,拟定材料采购数量和规格,经行政科科长审批后,方可通知厂家送货。

2、采购员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登记,发现违约现象或影响生产进度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变措施, 并向供应方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提出纠正要求,同时报送行政科。

3、出现需修改采购合同情况时, 采购员应根据《材料计划表》和实际情况在与供应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并按原主合同的审批程序报校(院)领导审核批准。

4、校(院)急用材料设备需要采购,经校(院)主要领导同意后,直接进行采购,然后补办有关手续。

5、材料设备需要采购,不在年度招投标范围内,由采购员或相关科室填写《采购单》,并报科室负责人、校(院)领导签字后,才能进行购买。

财务岗位管理制度

财务室(内设科室,由行政科副科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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