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14部门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人口发〔2007〕104号

二00七年十一月八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建委)、农业厅(局、委、办)、卫生厅(局)、农村综改办、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农村综改办、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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