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事业史考研复习状元笔记-重要事件重要概念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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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事业史考研复习状元笔记-重要事件重要概念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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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事业史》重要事件汇编

15、 “大江报案”---《大江报》1911年1月3日,前身为《大江白话报》。由詹大悲投资创办并自任总经理兼总编辑。苑思演、黄侃、何海鸣、温楚珩等菜与编撰工作,为文学社机关报。该报有两个特色1)以新军士兵和下级军官为主要读者对象;2)旗帜鲜明,敢发惊人之语。该报用大量篇幅反映新军士兵疾苦维护他们的利益,被士兵们视作自己的喉舌。在该报影响下,许多士兵参加了当地的革命团体,该报还在新军各标营设立分销处,发展个人订户,和特约记者、编辑和通讯员。该报发表过两篇振聋发聩的评论《亡中国者和平也》和《大乱者救中国之妙药也》,是鄂督极为震恐立即以“淆乱政体‘扰乱治安”的罪名于8月日查封报馆逮捕詹大悲,何海鸣闻讯自动投案。第二天,《大江报案》向全国各地发出专电,“乞伸公论”一时舆论哗然,纷纷指责鄂督摧残言论的暴行。汉口各革命团体和报界公会集会抗议,许多新军士兵来到报馆表示声援,鄂督慑于民愤不得不轻判詹何二人18月徒刑。这就是新闻史上著名的“大江报案”。

16、 暂行报律事件和自由新闻体制—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建立资产阶级共和政体后,取得了胜利的革命党人立即在其所控制的地区按照言论出版自由的理念,创建自由新闻体制。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进一步通过立法手段保证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建立起与西方先进国家接轨的自由喜闻体制。1、将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之中。2、废止亡清限制言论出版自由的旧法规,颁发促进新闻事业发展的新法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令的颁布,确立了以言论出版自由为本的新闻法制原则,标志着自由新闻体制在中国的建成。对于强化言论出版自由等资产阶级民主观念,促进中国资产阶级新闻事业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进步意义。但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当政时间过短,因而无暇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言论出版自由为本的新闻法制制度。为了恪守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还理智的解决了因《中华民国暂行报律》的颁布而引发的一场风波。鉴于《大清报律》废止后报刊出版无章可循,临时政府内务部草拟了一个简略的法令《暂行报律》对新闻界约法三章。但立即遭到新闻界的一致反对,完全否定了新闻立法的必要性。对此孙中山持明知的态度,虚怀若谷的接受了新闻界的反对意见。他对因言论出版自由的基本认识和对《暂行报律》的基本态度。1、言论出版自由是至高无上的权力,“无取特立报律”。2、法律的创制须慎重与合乎程序。3、内务部制定《暂行报律》的本意是出于“补偏救弊之苦心”但由于《临时约法》以及其他重要法律均未制定与颁布,制定报律确也失之草率。且其中最与非罪的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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