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案例分析

至五年;该厅不能因甲某外出十天不归就接解聘甲某,因为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的才属于可以予以辞退的情形;机关在解聘人员时必须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甲某应当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时间限制是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 3、贾某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聘任制公务员寓所在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即申请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七、A省某系统招录了二十名公务员,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之后该系统组织了对所有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培训时间为七天。 问:1、该系统违反了公务员法有关培训的哪些内容?

2、国家设立的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有哪些?

答:1、该系统在新录用人员已经任职之后才进行初任培训,违反了“初任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合格之后才可以任职”的规定;本案中初任培训的时间为七天违反了公务员法规定的初任培训时间不少于十天的规定。 2、国家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中心、管理干部院校、培训基地都是专门负责公务员培训的机构。

八、某机关一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不称职,该工作人员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考核结果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向其所在机关申请复核,一个月后该机关作出了维持原考核结果的复核决定,该名工作人员在接到复核结果一个月后提出申诉。 问:1、公务员对定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能否申请复核? 2、本案中受理复核以及申诉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规定的?

3、该人员应该向哪个机关或部门提出申诉?

答:1、公务员对定期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对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2、本案中其所在机关在收到复核申请一个月后才作出复核决定,超过了公务员法规定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的期限;该名公务员在接到复核结果一个月后提出申诉超过了公务员法规定的“十五天”的期限。 3、该名公务员应当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机关的上一级级机关提出申诉。

九、某省在公务员的公开招考中,未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录用了一名人员,被他人举报至有关部门。经调查证实,该省人事厅参与公务员招录工作的一名工作人员徇私舞弊、通过制造“假学历”将这名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录用。 问:根据公务员法这名工作人员违反了哪条规定?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本案中的这名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公务员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公务员法专门规定了对公务员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十、国务院某部部长张某的秘书小王在今年与张部长的二女儿喜结良缘,登记结婚。此前,王秘书在向部机关人事部门递交领取结婚登记介绍申请的同时,也递交了一份要求调离该部到其他部门的申请书。 问:王秘书因何故要申请调离该部?并说明理由。

答:王秘书申请调出该部是符合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公务员回避制度的。这是因为,王秘书与张部长二女儿小张结婚后,他与张部长构成了近姻亲关系(配偶的父母),属于应回避的亲属关系之一。因为秘书工作的特殊性,张部长与王秘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领导关系,故也视为一种任职回避。

十一、一天,某县发生了原公安局长章某某的儿子因打架而致人死亡的事件。身为直接主管社会治安的部门领导,章某某平时不但不对其子加以管教,反而在事发后直接参与处理,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为此,死者家属为讨回公道,拿起法律武器,最终取得了较满意的结果。章某某被撤职查办,其子也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问:1、章某某为什么被撤掉公安局长职务?这一事件有何启迪?试用公务员回避制度予以说明。 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 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

答:1、章某某的儿子与章某某是属于直系血亲关系,是属于公务员回避的范围之内,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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