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年10月) 2010-10-21
沪电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年10月) 2010-10-2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为促进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以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副总经理的职权及分工、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内容。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如有)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二章 总经理的工作职责
总经理工作职责是:
(一)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负责开展公司各项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保障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对报告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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