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闽南(粤海)国际酒店员工生活及福利

闽南(粤海)国际酒店员工生活及福利

第一节 住宿

第一条

第二条 公司为有需要的员工提供住宿,住宿地点由酒店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员工不得提出不符合酒店实际或其他的无理要求。 员工必须自觉维护宿舍的公用财产和设备,各寝室的财产每月由人事行政部组织

舍监及工程部人员定期检查。如有人为破坏或损失,由当事人或该寝室的员工集

体赔偿。

第三条

第四条 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离开随手关水关电,员工宿舍的电费由该舍全员均摊。 员工必须自觉维护宿舍的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在公共场所乱丢

杂物、乱倒污水、随处刷牙、洗脸、洗衣服等。违者,每人次处50元罚金。严禁

在宿舍酗酒、赌博、吸毒,违者,每人次处100元罚金。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

处理并即时开除。

第五条 各员工应自尊自爱。无事不随便进入他人寝室,并保持寝室内的安静。不得在寝

室内高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在宿舍范围内燃放鞭炮、烟花和使用其

它危险品。

第六条

第七条 员工间必须搞好团结,互谅互让。严禁在宿舍内吵架、打架,违者每人次处50元罚金,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即时开除。 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财和贵重物品,如因大意丢失,公司概不负任何赔

偿责任。员工不得偷拿别人的物品,违者,以盗窃论处,处200元罚金。情节严

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即时开除。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员工进出宿舍时,须主动出示员工证自觉接受舍监的检查,无证者,舍监有权拒绝其进入,无证强行出入者处100元罚金。 员工辞工或被解雇,须在指定时间内离开宿舍。离开时,须将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一次性交舍监检查,并完成钥匙的移交,违者,以非法进入宿舍论处。 非公司人员(含员工亲属、朋友)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入、入住宿舍。如舍监利

用工作之便将其放入,每人次处50元罚金。如强行出入者或冒充者,每人次处

100元罚金。

第十一条 主管及主管级以下员工拒绝探访。

第十二条 由人事行政部编排的员工住房,不得随意搬迁。违者,每人次给予50元之处罚并

限令搬回原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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