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无线电呼叫基本常识

业余无线电呼叫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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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沟通联络以前的一般呼叫

在听清对方呼号以前的呼叫格式为:CQ +本台呼号+“呼叫”+“听到请回答”,如:

“CQ、CQ、CQ,BA1AAA呼叫、BA1AAA呼叫、BA1AAA呼叫,听到请回答。”

在听清对方呼号以后的呼叫格式为:对方呼号+本台呼号+“呼叫”+“听到请回答”,如:“BA1BBB、BA1BBB、BA1BBB,BA1AAA呼叫、BA1AAA呼叫、BA1AAA呼叫,听到请回答。”

1.2 回答呼叫

回答对方呼叫的格式为:对方呼号+“我是”本台呼号+“你的信号”+对方信号报告+“听到请回答”,例如:

“BA1AAA、BA1AAA、BA1AAA,我是BA1XYZ、我是BA1XYZ、我是BA1XYZ,你的信号五勾、信号五勾,听到请回答。”

1.3 “×××呼叫”与“我是×××”的区别

在上述程序中,“×××呼叫”表示自己还没有确认听到对方的回答。“我是×××”则表示自己已经听到对方信号,有了特定的联络对象。

1.3 “听到请回答”与“请回答”的区别

“听到请回答”表示自己还没有收到对方的回答,或者在联络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丢失了对方信号。“请回答”则表示在自己确信对方能听到的情况下要求对方回答。

1.4 呼叫时必须报清本台呼号

每次呼叫必须报清本台呼号,除了情况紧迫时的VHF/UHF频段本地联络可以只报后缀外,呼叫时应报出完整呼号。沟通联络后,也必须经常在每次发信开头或末尾报清本台呼号,以便对方确认,并便于在本频率上守听、特别是刚刚调谐到本频率的其他友台了解情况。

1.5 沟通联络后每次发信的起始用语

双方沟通联络之后,每个回合发信前应加上“完全抄收(或抄收、Roger)”、“基本抄收”、“部分抄收”、“抄收困难”、“没有抄收(或无法抄收、No copy)”的用语,以便对方了解上一轮联络的情况,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需要重复或者核对先前的内容。

1.6 沟通联络后每次发信的结尾用语

双方沟通联络之后,每个回合发信结束时的用语应为“请讲”、“请回答”、“请过来”、“完毕”、“Over”等简洁的词语。避免使用“现在我把话筒交还给您”之类冗长的结尾语。

1.7 遇到对方“抄收困难”时的对策

1.7.1 当自己对上一轮对方信息不是“抄收”或“全部抄收”时,应该首先明确要求对方重发的内容,然后再说自己要说的内容。

1.7.2 遇到对方“抄收困难”或“无法抄收”时,如果发信方认为刚才发出的信息特别重要,为避免差错,可以主动要求接收方核对。例如:

“抄收。请核对上次报文。请讲。”

接收方应复读刚才收到的内容。例如:

“抄收。请核对:×××××××。完毕。”

发送方应明确加以确认。例如:

“抄收。核对正确。这里继续发送,请抄收:×××××。抄收如何?请过来。”

1.7.3 遇到对方“抄收困难”或“无法抄收”时,应立即压缩掉非十分必要的通信内容,以免因反复重发或核对次要信息而浪费宝贵的时间。

1.7.4 遇到“抄收困难”或“无法抄收”时,双方都应当缩短每个回合发出的信息,以便及时确认或者请求重发,有利于保证联络的效率及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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