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安全协议书
劳务派遣安全协议书
一、甲方:
乙方(劳务单位):
二、有效期限:由 2012年4月1日至 2014年3月31日
三、协议内容:
乙方根据首秦公司需要,提供合格劳务人员,参与首秦公司的日常生产活动。
四、工作范围:
甲方作业指导书或岗位说明书允许的作业范围。
五、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双方能顺利履行合同,保障甲乙双方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新版《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自愿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对乙方相应业务资质进行审查,不得把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乙方资质符合下列条件:
1.1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1.2相关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情况。
1.3 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
2、对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开展上岗前安全教育。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同岗位劳动防护用品;若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由乙方自备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的防护用品的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
5、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及督促检查的义务,有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抽考的权利。
6、甲方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批评、考核的权利,情况严重的有权制止作业,甚至解除用工合同的权利。
7、负责协调同一施工现场多个劳务、外协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权利根据安全工作的需要安排作业顺序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主动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出具相应的资质证明,严格按协议书所规定的条款贯彻执行。不签订安全协议书不得从事作业。
2、负责向甲方提供符合条件和具有相应岗位资质的生产人员并经甲方人力资源部审批;依法为派出人员申报工伤保险。
3、负责根据岗位职业病危害,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