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益性捐赠财税处理例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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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益性捐赠财税处理例析

作者:曲云阿不力米提.阿布拉李智明白晓

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8期

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业务通常涉及增值税等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将货物,财产、费用用于捐赠,应当视同销售或者提供劳务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可选择的捐赠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捐赠,即企业直接将财物捐赠给受赠人;二是间接捐赠,即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施捐赠。按捐赠资产的类别,公益性捐赠可分为货币性资产捐赠和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企业对外捐赠的若为货币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缴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涉及捐出固定资产的,应首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对捐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的清理费用及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等进行核算,再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企业对捐出资产已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在捐出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例1]甲公司为电脑生产商,2008年11月,通过当地教委捐赠12万元人民币给某学校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该公司预计2008年实现会计利润100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率25%。

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120000

贷:银行存款12000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该公司的捐赠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且通过当地教委渠道捐赠,完全符合公益性捐赠的条件,属于公益性捐赠。同时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可见,

该公司的捐赠扣除限额为12万元(100×12%),即甲公司的捐赠额可以全部税前扣除,不会增

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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