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溪中心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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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用于评价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研究性学习效果,信息技术、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活动评价可参照执行。 2.总分90分以上为“A”等; 总分80分以上,不足90分为“B”等;60分以上,不足80分为“C”等;不足60分为“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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