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法律文书
1、案情:李某与刘某于2006年1月经人介绍结婚,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居两年。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刘某对夫妻感情破裂无争议,只是对住房一套如何分割发生争议。因为,刘某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住房一套,并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是刘某,刘某用自己的工资存折按期偿还按揭款。经评估,该住房现已增值购买时的1倍。
问题: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此案该如何处理
2、重点针对财产分割,为李某写一民事诉状
2、案情:徐某系大丰市交通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2006年12月20日17时左右,学员洪某驾驶“苏J3562学”号重型普通货车在大丰市交通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院内练习坡道起步项目,身为教练的徐某未随车指导,洪某在由西向东倒车下坡的过程中,车尾驶向南侧围前墙,挤夹到站立在围墙边的学员严某,致其死亡。
问题:1、请试述徐某和洪某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应构成什么罪,并说明理由。
2、为徐某写一取保候审申请书
3、案情:2002年7月15日下午,原告任建国到高阳煤矿矿长张福保的办公室,见张福保正与本矿一干部谈话。任建国让该干部先出去一下,他要与张福保谈分房一事。张福保对任建国说:你先出去,我们正研究工作。任建国不出去,张福保便上前往外推任建国。这时任建国就拽住张福保的领口来回推拉,并抓其头发。经他人劝阻,平息了事端。被告根据上述事实,以任建军不听劝阻,实施暴力推拉矿长,阻碍矿长执行职务,影响了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为由,于2002年8月28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企业厂长、经理依法执行职务的规定》第八条第(二)项决定对任建国劳动教养一年。任建国不服,依法于9月9日向被告申请复查。被告于9月28日以原决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罚适当为由,维持原劳动教养决定。任建国对复查决定仍不服,遂提起诉讼。
问题:1、试析本案存在哪些违法事实,你认为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并说明理由。
2、为原告写一简单行政诉讼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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