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发[2011]165号_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

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规划建设局,大兴路改造办、市城改办(棚改办)、纺织城发展办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依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 2011 150号)要求,现就加强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强化监管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大民生工程,确保工程质量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今年,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重大,监管任务艰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我委决定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统筹协调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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