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研发中心分包质量资料管理规定

分包单位施工质量、资料管理规定
签发人:
为了加强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技术质量及资料的统一管理,根据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695-2009)及按照公司《质量手册》和《ISO-9002程序文件》,特制订《分包单位技术质量资料管理规定》,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管理、材料物资报验和资料整理归档提出明确规定,希望各分包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1、管理要求:
1.1分包单位对所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服从总包的质量管理。
1.2分包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由分包单位自行收集、整理、报验;总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收集报验、归档整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承担管理责任。
1.3分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质量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必须设专人管理,分包专业性强,工程量大的分包必须设专职、专业质量员、资料员,并在进场一周之内将质量管理人员、资料人员名单、管理措施报总包技术部门备案。
1.4根据分包专业和工程量,分包单位进场后将先交质量保证金,并签署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协议。
1.5在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报验、归档过程中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听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安排和管理要求,不得以自己常规方法或企业习惯为由拒绝总包提出的管理要求
1.6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主要依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695-2009)和其他与分包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及技术资料的整理必须达到“结构长城杯金奖”、“建筑长城杯金奖”和“鲁班奖”的要求。
1.7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统一使用70kA4纸张为记录载体,并统一使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认可的工程资料管理软件为记录工具。
2、报验程序:
所有施工技术资料的报验由分包单位设专人负责,总包审核签认之前不得报验监理,总包审核签认后由总包直接报监理验收。
2.1施工物资报验
物资进场检验(包括复试)合格报总包单位验收合格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物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