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监理(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监理(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1、工程签证监理必须有两人以上签认,其中一人必须是总监。没有总监复核签认的签证不得加盖项目章、总监签认后由资料员送建设单位确认(监理部在复印存档防建设单位丢失并做好签证台账),建设单位确认后不得交施工单位而应交监理单位送施工单位(第一次工地例会就要明确)。

2、签证支持材料必须齐全。涉及工程变更的,变更应是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文件且有建设单位确认同意的(不能是白图,也不允许施工单位私自找设计单位变更而未经建设单位同意)。

3、对签证乱签的监理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必须时应调换工作或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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