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刘中学语言文字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炎刘中学语言文字工作经费

保 障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炎刘中学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费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规范统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语言文字委员会必须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前提。

第二章 管理部门

第三条: 我校语言文字委员会,对其财务制度拥有监督、干预和管理的权利。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 我校语言文字委员会属于非营利性质。禁止向任何社员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第五条: 每学年末语言文字委员会部将根据语言文字委员会等级评估结果给予语言文字委员会相应的经费奖励。

第六条: 语言文字委员会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可向校委会申请经费,经校委会批准后拨给相应资金。

第七条: 语言文字委员会活动或刊物收入所得经费可供该语言文字委员会使用。

第八条: 语言文字委员会经校委会批准后,可通过合法渠道筹集资金,并保留双方签名或合同为凭证上报语言文字委员会部。

第四章 经费的审批及报销

第九条: 经费的审批原则为:预算合理并且有益于语言文字委员会活动的开展。

第十条: 语言文字委员会在申请经费时必须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活动方案和指导老师意见,交由校委会审批,校委会批准后拨给相应的资金。语言文字委员会负责人应先填写相应证明单,签名后领取资金。活动结束后,语言文字委员会必须填写经费使用结果,包括经费流向、所剩资金、或亏空资金上报校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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