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最新定稿)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的试点步骤具体分哪几步? 2009年,选择在万州区、黔江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潼南县、梁平县、垫江县、武隆县、巫山县、酉阳县等15个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

2010年,选择在涪陵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丰都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溪县、石柱县等15个区县(自治县)以及北部新区开展试点。

2011年,将其余10个区县(自治县)纳入试点范围,实现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我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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