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第一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一节 公民、劳动和社会保障

公民对国家的第一需要是基本生活的安全保障,公民应有的最基本权利是劳动权和基本生活保障权。

劳动权和保障权属于社会法范畴。

一、公民与劳动

(一)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通过宪法加以规范。一方面,国家对公民负有义务,也有权要求公民履行其义务。另一方面,公民对国家负有义务,也有权要求国家履行其义务,有权对政府的不作为向行政法庭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劳动

劳动产生劳动力,劳动力即人的劳动能力。它具有如下明显特征并引起相应的社会问题:(1)劳动力与劳动者不可分割。

(2)劳动力是生产要素。具有商品属性;劳动力是特殊商品。

(三)劳动者

1.劳动者的定义

社会学意义的劳动者泛指人类社会的创造者;经济学意义的劳动者主要指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雇员和自雇人;人力资源意义的劳动者指具有不同劳动能力和素质的员工;统计学意义的劳动者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处于就业过程的人口。狭义劳动者指宪法和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宪法意义的劳动者即公民中具有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包括具有就业愿望和不具有就业愿望的人。劳动法意义的劳动者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

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的相应义务,具体内容包括:(1)国家的义务和责任。国家负有保障公民劳动权的义务和责任,其具体内容包括: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公民的劳动义务和责任。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公民的光荣职责,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四)劳动权

1.公民劳动权的定义

劳动权是公民权利的基石。公民劳动权即公民劳动义务和劳动权利的统一。具体内容如下:

就业权,即获得职、业培训、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的权利;

结社权,即建立、加入和退出劳动者组织的权利;

参与权,即参与企业管理和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

2.公民劳动权的意义

学习和研究公民劳动权的现实意义在于,将就业问题提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样一个全局性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净化法制环境,明确国家、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到在任何时期和任何条件下都能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公民与社会保障

(一)社会风险

风险即不可预见的事件和该事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人民在基本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很多依靠个人能力无法克服的风险,这种风险被称为社会风险。

社会风险即概率最大的、人人都可能遇到的风险。

(二)生存权

1.定义

生存权即维持人的生存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劳动权等。生存权应当是人们生来就有的权利。

2.生存权是人权革命的产物

(三)保障权

1.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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