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76号

《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李成玉

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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