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章程

山西大同大学武术俱乐部章程

于2010年9月6日第二届联席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为基础制定。

第二条:本俱乐部是在学生处直接领导下的群众性文体组织。

第三条:宗旨:推动中国武术发展,提高身体素质。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丰富大学生活,进一步培养大学生的自立、自理 能力,陶冶情趣,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增长知识,提高大学生生存能力。

第四条:任务:提高身体素质,增强意志能力。培养实践能力强、有创新精神、自信勇敢的科学的武术的接班人,促进人类文明发展,维护世界和平。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凡热爱武术,热爱和平的大学生,不分性别、种族、年龄、肤色、宗教信仰,均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参与本俱乐部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对俱乐部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四)、有退出本俱乐部的自由。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俱乐部章程,支持本俱乐部的决议;

(二)、认真完成本俱乐部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维护本俱乐部的利益和荣誉,不得以俱乐部的名义从事违背有关性质、宗旨的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职能

第八条 本俱乐部以实事求是为工作的基本理论依据,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组织原则, 实行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方式。

第九条:本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山西大同大学武术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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