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量”管理制度
##煤矿“三量”管理制度
煤矿“三量”管理制度
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 2018 〕 23 号)文件精神,保证矿井采掘计划接续正常和煤矿的安全生产,实现矿
山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煤矿《三量管理制度》:
一、三量管理领导机构设置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安全生产副总、调度室、机械化科、生产技术科、规划科、总工办、地质测量科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下设三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科
主任:科长
二、三量管理职责的划分
矿长是三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三量管理的技
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井三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同时负责矿井三量图纸、报表的审批工作。地质测量科科长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日常
三量的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三量图纸、报表的编制工作。地质测
量科是矿井三量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矿井三个煤量图纸、报表的计算和上报工作,对在矿井生产中发现“三量”可采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向总工程师报告并协助相关生产科室调整采掘计划,确保矿井三量可采期符合国家规定。
(一)矿各级领导对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提高资源回采率和保证矿
井各类回采率指标达到计划要求负责。负责决策矿井各煤层开采的配比、支架选型,负责追究由个人或单位原因造成的重大的煤炭资源损
失人员的责任。
(二)总工办必须对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设计回采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积极推进无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