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师岗位首次聘用实施方案》(讨论稿)

2、教师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总体控制比例为5:30:45:20。

3、教师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正高级岗位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是1:3:6;副高级岗位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是2:4:4;中级岗位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是3:4:3;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是5:5。

(四)岗位分配

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学院发展规划,结合教师队伍现状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依据教师教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各系部教师岗位数量。

在首次岗位聘用时,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不下达到具体部门,由学院统筹安排聘用。

二、岗位职责

教师岗位职责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任务、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一)基本岗位职责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院荣誉,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各级岗位职责 1、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至少系统地承担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且教学考核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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