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金弘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
青神金弘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神金弘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弘能源公司或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有效保证工程质量,规范本公司、设计、监理、施工等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结合立事达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成都金弘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青神金弘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在有关管理制度和合同中予以具体体现。
第四条 工程建设各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目标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合同中有关质量的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应按照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质量标准的,按同行业标准履行。
第五条 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成本、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六条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监理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以及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七条 青神金弘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章 质量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