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定点采购与供应商选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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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WS-QC-026 第 1.0 版 第 1页 共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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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明确物料定点采购及供应商的选择,保障物料的供应品质,特制定本制度。 1、定点采购: 1.1 采购员必须按规定的质量标准采购物料,并实行定点采购,特别是 CUP 和 IC 集成电路的采购供应商应保持相对稳定。 1.2 采购员必须对采购物料的品牌进行实时监控,要求供应商供应物料的品牌保 持相对稳定。 1.3 定点采购的供应商和供应品牌目录由物控员负责编制和修订。 2.供应商的选择: 2.1 供应商的选择要以质量审核为依据,选择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生产厂家作 为物料的供应单位。 2.2 供应商一经确定,应尽可能减少变更,需要变更时,须经财务部审查批准。 2.3 新供应商必须经过打样,送样,试样,封样等正规流程审批通过后才备案。 2.4 供应商应避免仅选一家,同一原料、辅料或包装材料一般应选择两个供应单 位以保证及时按质量标准供货。 2.5 对供应商进行定期、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随 时进行选优汰劣。 3.考核: 3.1 为保障该制度的顺利实施,采购、品质和物控三方协同实施本制度。 3.2 采购员违法本制度,未经批准在非定点采购单位采购物料者,罚款 50 元/次。 3.3 采购员采购的物料其品牌和质量标准不符合公司标准者,罚款 50 元/次。 3.4 物控员没做好物料供应的分流计划而造成物料供应问题者,罚款 50 元/次 3.5 品管部品检员因个人疏忽导致伪劣物料或其他品牌入仓者,罚款 50 元/次。 编制:欧振宇 审核: 批准 PM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