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验收规范

监理工程验收规范

各阶段工程验收由施工监理主持,施工工长组织,房主参加;各阶段验收结果必须有三方同一时间的签字确认为有效。施工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未经确认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遗漏的验收项目由施工监理和施工工长共同承担责任。

各阶段验收单需在验收后24小时内由施工监理上报工程部经理。

第一阶段:材料进场验收

1. 对所有用于施工的装饰材料进行验收。

2. 现场交底时监理同工长、房主预约材料验收时间。

3. 材料进场后工长通知施工监理、房主到场验收。

4. 未经确认的材料不得用于施工。

第二阶段:隐蔽工程及水电工程验收

1. 对隐蔽工程和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2. 工长自检合格通知施工监理验收,施工监理须在24小时内到达。

3. 现场进行检验。

第三阶段:中期验收

1. 中期验收前,工长须先进行自检,确保监理验收合格。

2. 自检合格后工长与客户约定验收时间并提前一天通知施工监理。

3. 施工监理按验收规范逐项验收,并详细填写验收结果。

4. 验收手续完成后,监理应提醒客户按期交款:逾期未交工程款者, 需停工待款,直到交款后方可开工,因此延误工期由客户负责。

第四阶段:竣工预验收

1. 工程竣工前5天内预验收。

2. 工长在预验收48小时前通知施工监理,施工监理在约定时间进行 预验收。监理填写《预验收单》,认真进行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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