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
本附件中所列支持比例和支持金额均为最高限额,支持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是指: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中小企业。
一、 境外展览会
申请者: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展位费
(场地、基本展台、 桌椅、照明)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 70%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公共布展费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 70%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体积1立方米、重量1吨以上的
大型展品回运费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 70%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说明:
1、对于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市场的展览,支持比例其它地区中小企业可提高到70%。(具体国别、地区参见附件5)
2、填写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时,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请用"境外展览"表。
二、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