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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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件中所列支持比例和支持金额均为最高限额,支持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是指: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中小企业。

一、 境外展览会

申请者: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展位费

(场地、基本展台、 桌椅、照明)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 70%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公共布展费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 70%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体积1立方米、重量1吨以上的

大型展品回运费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 70%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说明:

1、对于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市场的展览,支持比例其它地区中小企业可提高到70%。(具体国别、地区参见附件5)

2、填写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时,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请用"境外展览"表。

二、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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