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管理制度

教练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行为,建立一支综合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保证驾驶员培训质量,使驾驶员培训项目及操作课时能可靠落实并达到理想的培训目标。根据《安徽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教练员制度

1、聘用办法:按机动车教练员资格条件规定选用(聘 用)教练员,坚持先考证后选用,公开招聘,公正选拔,公平待遇。

2、教练员必须服从单位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制度,服从教学负责人的具体工作安排。

3、对学驾人操作练习耐心指导、科学施教,坚持示范教学法、模拟教学、情景教学相结合。

4、教练员要对其教学质量、安全、车辆的维护保养负责,做到奖惩分明。

5、教练员不得私自动用教练车,不得让学员单独出车。否则,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教练员如造成教学车辆损失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6、未经教务处同意,教练员不得私自让学员外出,必须按照教务处主任制定的路线进行练习。

7、教练员要严格遵守教学制度,上课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教练员全部负责。

8、驾校每月对教练员执教能力、培训质量、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进行评议和考核,实行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不合格者应待岗培训;在不合格者,坚决予以解聘。

9、积极参加管理部门的各项培训。每年单位不少于一次举行驾驶操作培训交流会(分析会),交流教练教学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教练员的执教水平和综合素质。

10、建立档案。从执教开始,建立教练员个人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文字档案存入档案室。

教练员管理制度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