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oc

淄博市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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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事厅的有关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评审标准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工作秘密,恪守职业道德。 3、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业务条件 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业务标准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分值条件两方面。基本条件即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教师资格、考核情况等;分值条件包括硬件分值(F1)条件和软件分值(F2)条件。硬件分值条件,即学历、教育教学工作年限;软件分值条件,即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表彰奖励、论文专著等。二者均量化为分值,硬件分值占推荐总分值的90%,软件分值占10%。符合基本条件且硬件分值等于、大于90,同时软件分值等于、大于10,或者虽软件分值不足10但硬件分值等于、大于105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专科学历,或后取专科学历工作满三年,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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