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股东会决议

贵州省开阳磷化工有限公司

股 东 会 决 议

时 间:2011年6月20日

地 点:贵州省开阳磷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开阳县双流镇) 参会股东人员:胡仁学、李金奎、陈传富、王顺祥、廖伦贵。 议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经股东会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1、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至15日委派由李金奎、陈传富、王顺祥组成的清算组成员对贵州省开阳磷化工厂有限公司贵阳办事处的财产、物品、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逐一清理之后,现已将清算情况上报股东会成员研究,经全体股东会成员研究一致予以确认。

2、依据《公司法》规定,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决定注销贵州省开阳磷化工有限公司贵阳办事处,相关注销事宜由原贵阳办事处傅学清同志全权负责。

3、即日起,牵涉到原贵州省开阳磷化工有限公司贵阳办事处的所有债权、债务、法律及经济纠纷由贵州省开阳磷化工有限公司全权负责。

全体股东签字:

贵州省开阳磷化工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0日

贵州省开阳磷化工有限公司贵阳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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