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给技术人员的

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交底内容: 1、装药与钻孔不得平行作业。 桓永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 隧道工程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号 2010 年 01 月 02 日 隧道爆破

交底日期 分项工程名称

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 50m 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 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 其加工硐室的设 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 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 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 100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 50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 3~5m)时,不少于 500m。 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 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 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7、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8、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 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 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 5 根。如 一人点炮超过 5 根或多人点炮时, 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 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 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 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 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9、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简。严禁用明火照明。 10、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 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 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 lm。 11、爆破后必须经过 15min 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 “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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