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黑名单”制度的通知

煤矿专用

垞煤党发[2010]21号

关于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黑名单”制度的

通 知

矿属各单位:

为切实落实“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促进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落实主任责任,加强对存在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人员的重点监管,根据徐矿司党[2010]26号《关于开展干部安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的通知》和2010年第6期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纪要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范围

矿副总师;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党政主管、副科(区)级干部、主管工程师(含技术员)、现场管理人员、班长、瓦安员。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直接进入“黑名单”

1、发生人身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科(区)级干部及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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