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黑名单”制度的通知
煤矿专用
垞煤党发[2010]21号
关于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黑名单”制度的
通 知
矿属各单位:
为切实落实“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促进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落实主任责任,加强对存在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人员的重点监管,根据徐矿司党[2010]26号《关于开展干部安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的通知》和2010年第6期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纪要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范围
矿副总师;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党政主管、副科(区)级干部、主管工程师(含技术员)、现场管理人员、班长、瓦安员。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直接进入“黑名单”
1、发生人身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科(区)级干部及其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