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主体制作应注意的事项

本文浅谈了如何制作合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与范例

一、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一个通用文书。在执法过程中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都应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执法机构经过现场监督、事后调查或对公民检举揭发材料核实之后,查明被监督单位或个人确实有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和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时制作的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执法机构代表国家制作的,是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在某一个案件中的具体化,在整个药品执法监督过程中它是案件的结论,对被监督单位或个人来说是必须履行的强制性义务,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稳定性,非经一定的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

2.适用依据

该文书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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