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办法

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授权支付业务,方便干部职工公务开支,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关于加快本级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经秘书长会议研究,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

公务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用于日常公务支出的信用卡。公务卡结算方式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

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分强制结算目录和鼓励结

算目录两部分。

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是指已纳入政府采

购的财政授权支付项目,该项目在结算时除转帐外必须使用公务卡,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设备购置费。未纳入采购目录但消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财政授权支付项目原则上也使用公务卡结算。

鼓励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包括水电费、邮电

费、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房屋维修费。办公厅可根据机关实际情况,将鼓励结算目录支出项目转入强制结算目录。

机关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办法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