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

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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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2011年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

指标体系的通知

皖教基〔2013〕1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民生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皖发〔2009〕3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1〕138号)要求,保证我省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管理、使用和养护工作顺利开展,现依据《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实施办法》(民生办〔2010〕1号)、《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6号)和《关于加强农村校内留守儿童之家管理使用养护工作的意见》(皖教基〔2011〕8号)等有关文件,制定《安徽省2011年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和《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及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葛德连,电话:0551-2831834,Email:gedelian@ahedu.gov.cn。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

为规范校内留守儿童之家项目建设、管理、使用和养护工作,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切实发挥民生工程效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皖发〔2009〕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1〕138号)、《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实施办法》(民生办〔2010〕1号)、《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6号)和《关于加强农村校内留守儿童之家管理使用养护工作的意见》(皖教基〔201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农村留守儿童之家考核工作在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协调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的原则是: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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