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修改)
2015年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修改)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
第二条:租赁期限
? 租赁期共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 如在合同期内,甲方或乙方无故要求终止合同,违约方需向另一方赔偿所交付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如提前 15 天告知对方的除外。
?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且甲方有权不退还相关押金: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积达两个月的;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房屋清洁完好地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退不还乙方押金。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房屋内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租金及交租约定
? 租房门牌号:,租金合计为每月元,押金为:元,本租金只包含房屋租赁费用,其他如水电费、清洁费等另计。
? 交租日期约定:每月 1-5 号交纳房租,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收款凭证。 ? 交租逾期约定:乙方必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超过应交租之日算起每天收取 15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