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售后服务制度

第13条 送货安装工作人员佩带相关证明上门给顾客安装送货。

第14条 在送货安装过程中,对顾客的物品要轻拿轻放,并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

垃圾清理并随手带走。

第15条 送货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把送货凭证交予售后部。并告知导购送货已完。

第16条 售后服务部门就商品安装情况对顾客进行回访,作为对送货安装人员的

考核内容之一。

第三章 售后维修管理

售后服务处理问题大致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 导购、店面接到售后问题处理:

第1条 导购、店面接到维修等售后问题来电、来函时,应详细记录顾客名字、联系电话、

地址、商品型号、问题等信息,并尽量问清存在的问题和故障现象,将这些信息登

记于《售后问题登记表》上。

第2条

第3条 第一时间把《售后问题登记表》传真到售后服务部,并打电话告知售后与客人联系。 售后服务部在接到《售后问题登记表》后,初步评价问题所在,并在30分钟内安排

专人与顾客进行电话联系,确定上门维修处理问题事宜。

第二种 售后服务接到售后问题处理:

第4条 售后服务人员接到维修等售后问题来电、来涵时,应详细记录顾客名字、

联系电话、地址、商品型号、问题等信息,并尽量问清存在的问题和故

障现象,将这些信息登记于《售后问题登记表》上。

初步评价问题所在,并在30分钟内安排专人与顾客进行电话联系,确定

上门维修处理问题事宜。 第5条

管理制度:

第6条

第7条

第8条 维修人员上门维修处理问题,应佩带工号牌或出示相关证件后才能进入顾客场所,并尽量携带维修处理过程中可能会使用到的工具和备用配件。 凡维修处理商品,不能在现场及时维修或拉回维修处理的,维修人员应立即报告售后服务部予以支持协助。 凡维修人员在服务现场不能妥善处理,需将产品带回修理的,应开具相

关收据交予顾客,并且登记备案。修理完毕送到顾客家后应向顾客索回

收据,并且请顾客在维修单签字。

维修处理人员应尽职尽责,不得随意碰触顾客的东西,不得拿、吃、喝、要顾客物品,要爱护顾客家居或办公环境,不损坏其他物品。

维修处理人员在进入顾客家前应穿上自备的鞋套。

在维修处理过程中,对顾客的物品要轻拿轻放,并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

垃圾随手带走。

每次维修处理完后,维修处理人员应及时把维修处理结果和顾客反映告

知售后服务部负责人。

售后服务部门就维修处理装情况对顾客进行回访,作为对维修处理人员

的考核内容之一。 第9条 第10条 第11条 第12条 第13条

第四章 退换货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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