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授予省第七地质大队党委“地勘先锋”荣誉称号的决定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授予省第七地质大队党委“地勘先

锋”荣誉称号的决定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授予省第七地质大队党委“地勘先锋”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2-06-20 | 来源: 丽水市信息中心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中共浙江省委 (决定)

浙委[2011]87号

中共浙江省委

关于授予省第七地质大队党委

“地勘先锋”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1年8月26日)

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建队50多年来,大队党委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坚持“以献身地质事业为荣、以艰苦奋斗为荣、以找矿立功为荣”的“三光荣"精神,扎根山区,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在浙西南地区勘探发现了57种矿种,潜在经济价值超过800亿元,为我国地质找矿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大队先后获“全国地质找矿功勋单位”、“全国地质勘查行业先进集体”等荣誉,连续18年获得“省文明单位”称号。2011年7月,大队党委被中共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省第七地质大队党委是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的先进集体,是新时期我省基层党组织的优秀代表。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省委决定,授予省第七地质大队党委“地勘先锋”荣誉称号。

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省第七地质大队党委忠诚事业、不辱使命的责任意识,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拼搏精神,牢记宗旨、甘于奉献的优良作风,扎根基层、创先争优的执着追求,进一步掀起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热潮,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推动浙江科学发展走在前列,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附: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党委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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