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建议书

工程变更建议书

一、变更的项目名称:管道施工 二、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1、内容:管道施工

2、范围:桩号134+279.285-134+486.612之间,即五一路

三、发生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焦作1段III标位于焦作市城乡结合范围,各种居民房屋及公共设施集中,拆迁难度大,拆迁量大,因此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缓慢。直至2009年 11月4日业主在交付我方施工用地时,地面上有房屋未拆除、翁涧河东不远处有线杆未拆除、墙南村有一小庙未拆、另外还有大量遗留的建渣未运走。为加快施工进度,依据《关于转发<焦作城区段总干渠基础清理及处理技术要求>的通知》(黄河监理[2009]文件046号)文件的精神,要求我部对总干渠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基础进行拆除和清理。

按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第六章 土石方开挖填筑及支护”以及进场后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第五章 渠道施工方案”内容可知,渠道开挖前只需进行场地清理。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条款3.2条规定可知:场地清理只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而结合目前现场实际情况,我方须进行专门的建筑物基础及地下构筑物拆除、清运施工,而且工程量达24.17万m3。很显然建筑物基础及地下构筑物等的拆除、清运施工属于额外增加的施工项目。同时根据技术条款“第三章 土方明挖”中的3.8.3条规定“土方明挖的单价包括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治、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及 3.2.2.1条款对表土概念进行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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