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造[2009]1号文

新建造【2009】1号 关于调整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园林、修缮等工程 费用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标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建造【2009】1号

关于调整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园林、修缮等工程

费用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标准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各委、办、厅、局、行、法院、检察院,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施工、咨询、设计单位: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决定对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单独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及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费用定额及规费标准内容详见附件。

二、本次调整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疆范围统一执行。

三、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费用定额、规费标准调整内容

二OO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费用定额、规费标准调整内容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

调整内容:

1、P43第四章第六节“工程定额测定费”停止执行。

2、P45第四章第八节第6项“工程定额测定费”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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