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证明

实习时接收单位需开出的证明!

接收证明

尊敬的各位领导:

经我校党委研究,决定接受贵校2013届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实习生崔淑杰于2013年3月至6月在我校实习,实习期间我校指派优秀教师XXX为其指导并提供该生毕业设计所需资料,保证其在校期间的安全。

特此函达。

接收单位:赤峰市松山区地址二中

301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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