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设施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设。区民政局牵头,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规划新城分局、火车站广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社区与驻地单位协调,通过购买、租借、置换、改造、新建、扩建等办法逐步解决,确保2014年年底我区50%的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面积达标。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规划新城分局、火车站广场管委会、区城(棚)改办、区农工局、区建住局

(二)解决已建成居住区配套社区服务设施挤占挪用问题。经验收合格的已建成居住小区,建设单位要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管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对照规划审批要求,重点对社区服务设施挤占挪用严重、居民意见较大的居住区进行排查,对建设单位未移交社区服务设施或将承诺的社区服务设施挪作他用的进行治理,恢复服务设施用途。

责任部门: 各街道办事处、规划新城分局、火车站广场管委会

(三)完善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居住区的社区服务设施。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居住区的社区工作用房和服务设施,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6号)严把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及工程验收关。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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