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普通程序2

第五节 撤诉与延期审理 一、撤诉 (一)撤诉的概念 是指当事人将已成立之诉撤回,不再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 讼行为。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这种处分行为直接对审判 权产生影响。因此,撤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大诉讼行为。

(二)撤诉的分类 1、依照当事人撤诉行为的积极和消极形态为标准,分为申请撤诉与按 撤诉处理。

2、依照提出撤诉的主体为标准,分为原告撤回本诉、被告撤回反诉、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撤回参加之诉。 3、依撤诉行为发生的不同审级为标准,分为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

第一审普通程序2

第一审普通程序2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