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饲料添加剂(混合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征求

意见稿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修订的《条例》,我部起草了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和饲料添加剂(混合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该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2年4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联 系 人: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饲料行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10-59194582010-59194591(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404室

邮编:100125

电子邮箱:cfiaslc@163.com

附件1: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doc

附件2:饲料添加剂(混合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doc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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